上海一对夫妻在周大福某宝旗舰店购买了12件黄金首饰,这些首饰正常售价是25万,但王某夫妇却花了4万多就买了下来。
对此周大福于次日联系了王某夫妇,表示这个价格是由于后台标了,要求王某夫妇撤销订单。但被拒绝,后来周大福又表示愿意赔付王某夫妇各500元,但仍被拒绝。
于是周大福起诉了这对夫妻。近日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宣判,法院认为周大福公司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骗消费者,而被告又没办法提供周大福或者平台做活动的证据,再加上原告已经向被告道歉了,还表示愿意赔付,所以双方买卖关系不存在,订单被撤销。
这件事听起来和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这么像呢,反过来,如果要是把价格标高了,消费者又下单了,那这个要怎么算呢,会对消费者赔付吗,还是像银行一样给多了往回要,给少了不认账呢。